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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跨国公司总部企业

发布时间:2026.04.01
发布部门:深圳市南山区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2714552.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总部企业
  • 荣誉资质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2.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为200万美元,分支机构需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 3.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为1亿美元,服务业领域地区总部为5000万美元); 4.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 事业部总部需在本市持续经营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占母公司事业部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6. 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地区总部要求)。

扶持标准

通过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3〕8号)申请跨国公司总部奖励。若在申请奖励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将撤销认定。

申报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基础材料: - 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申报申请书 - 申报承诺书 - 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授权文件 -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 - 母公司近一年度审计报告 - 成立满一年的申报企业需提供近一年度审计报告 - 企业股权架构图 - 实缴注册资本出资凭证(如银行入资凭证、FDI入账登记表等) 2. 专项材料: - 地区总部: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 - 总部型机构(分支机构):深圳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证明 - 事业部总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或占母公司事业部营业收入比例证明 3. 初审要求: - 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加盖骑缝公章 - 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 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刻录光盘2张)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第十二批)初审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2714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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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企业:

根据《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3〕8号) 以及《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引(2026年第一批,总第十二批)》要求,我局拟开展辖区内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初审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15日(第十二批);

二、申请条件及申报指引详见附件;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桃园路2号南山区政府大楼A718;

四、咨询电话:0755-88167820。

特此通知。

南山区商务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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