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2.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为200万美元,分支机构需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
3.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为1亿美元,服务业领域地区总部为5000万美元);
4.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 事业部总部需在本市持续经营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占母公司事业部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6. 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地区总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