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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绿色制造体系

发布时间:2026.04.01
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gxj.huhhot.gov.cn/gxdt/tzgg/202604/t20260401_1987613.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节能减排
  • 碳达峰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 荣誉资质

申报条件

企业需符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要求,包括:1. 近三年未发生安全、质量、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2. 明确绿色制造管理层职责并制定绿色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3. 按照GB/T19001、GB/T23331、GB/T24001、GB/T45001等标准建立并实施相关管理体系。

扶持标准

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评价指标体系包含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五类一级指标,每类下设二级、三级指标。评分采用百分制,指标分为正向定量、正向定性、逆向定量、逆向定性四类,需对标引领值和基准值进行评分。

申报材料

企业需编制符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的申报材料,具体包括:1. 企业绿色制造相关管理体系文件;2. 能源消耗、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等数据证明材料;3. 绿色设计、产品碳足迹等技术文件;4. 土地产出率、容积率等用地指标证明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的通知

http://gxj.huhhot.gov.cn/gxdt/tzgg/202604/t20260401_1987613.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为持续完善我市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创建工作按照《市工信局关于印发<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呼工信节综字〔2024〕15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编制申报材料以《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为准,评价工作也将依据该标准执行。

二、具体要求

(一)推荐流程。各旗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要书面征求辖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出具审核意见后,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日常监督。各旗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日常监督,将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及时报送市工信局。

(三)持续提升。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附件1:《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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