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为县(市、区)或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需符合《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建设导则》要求,具备空间布局合理、制造基础雄厚、服务能力全面、主体培育有力、融合生态完善、支撑保障坚实等条件,在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具有显著辐射带动作用。2023年至今未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
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遴选的通知
https://gxj.wuhu.gov.cn/xwzx/tzgg/8920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