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或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鼓励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 项目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应为2025年6月30日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
3. 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5.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鼓励45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申报项目。
6. 项目内容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相关活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填写“生物安全承诺书”并如实填报“人类遗传资源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