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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

发布时间:2026.04.04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原文链接:https://kjt.hebei.gov.cn/hebkjt/xwzx15/tzgg35/sttz15/2026040413552513428/index.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电子信息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或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鼓励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 2. 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应为2025年6月30日前,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人才和技术装备,且具有健全的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 3. 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需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记录或信用‘黑名单’记录。 4. 同一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5.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可放宽),鼓励45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负责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 6. 项目内容涉及生物技术或人类遗传资源的,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填写相关承诺书和表格。 7. 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额度和绩效考核目标不得降低。 8. 申报单位需通过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归口管理部门需在职能范围内审核并管理项目。

扶持标准

未明确提及具体的资金扶持标准或金额,需参考附件2《2026年度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中的详细规定。

申报材料

1. 签字盖章页(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独立盖章页)。 2. 项目相关附件材料(如生物安全承诺书、人类遗传资源情况表等)。 3. 项目申报书(PDF格式)。 4. 符合系统预设类别的附件材料(如无对应类别则选择‘其他’并填写完整名称)。 5. 所有材料需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上传,确保附件类别、名称与内容一致且清晰可读。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2026年度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kjt.hebei.gov.cn/hebkjt/xwzx15/tzgg35/sttz15/2026040413552513428/index.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照申报须知(附件1)和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通过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操作。

  申报人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4月4日至21日17:00

  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17:00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17:00

  业务咨询电话:0311-862531870311-85889240

  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665686980311-82620020

  监督电话:0311-86252318

  附件:1.2026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doc

  2.2026年度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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