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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型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发布时间:2026.03.31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原文链接:https://kjt.hlj.gov.cn/kjt/c113905/202605/c00_31939369.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黑龙江省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且活动需为省内单位自筹经费主办。活动需作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牵头发起,具有双边或多边国际会议性质,参会人数不少于100人,邀请外宾不少于20人,且包含国内外知名院士、国际组织机构代表、国际商协会代表、国际知名科学家或企业家等重要嘉宾不少于5人。中方嘉宾中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并需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2个以上或人才引进意向性协议。

扶持标准

资助方式为后补助,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进行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资助申请表(一事一表)、会议审批文件、举办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总结报告、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或参会回执)、人才引进证明材料、举办会议开支明细表及相关合同票据、承诺书。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举办大型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https://kjt.hlj.gov.cn/kjt/c113905/202605/c00_31939369.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地)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精神。依据《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黑科规〔2026〕1号),支持具有在国际会议和引才会议取得实际成效的大型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以下简称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举办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请经费资助的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际性学术会议和世界级、国家级大型赛事等活动是省内单位在省内自筹经费主办的活动。所指人才需满足《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中人才认定标准。

2.会议活动为省内单位作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牵头发起,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双边、多边国际会议,参会人数原则在100人以上。邀请外宾人数20人以上,且有国内外知名院士、国际组织机构代表、国际商协会代表、国际知名科学家(国际期刊或杂志主编或副主编、著名国际学术组织会士、院士级学者)或企业家(全球500强企业总裁、CEO)等重要嘉宾参加,参会人数不少于5人。邀请中方嘉宾具有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20人。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2个以上或签订人才引进意向性协议。

(三)国际科技交流活动举办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省内举办的大型国际性会议活动。

二、申报材料

(一)举办单位需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举办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总结报告、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或参会回执)

、合作协议证明、举办会议开支明细表及相关合同票据、承诺书等申报资料。

(二)申报补助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其中: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申请,地方单位(含企业)申报由市(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申请,中直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

(三)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的,须确定1个举办单位负责提交申请。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申报资料中申请表(附件1)需一式3份,其他纸质版资料一式2份,申报资料电子版光盘1份。申报资料报送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7:00时截止。

(三)经费资助在下一年度以后补助形式拨付。

四、注意事项

(一)省级举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申请,地方举办单位(含企业)申报由各市(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申请,中直举办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举办单位提交补助申请前,须由举办单位法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已获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的国际会议活动不纳入享受补助范围。

(三)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请根据相关规定按相应密级报送或进行脱密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依据《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合作处 

联系电话:0451-82624352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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