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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07
发布部门:湖北省商务厅
原文链接:http://sw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604/t20260407_5908269.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其他
  • 科技创新
  • 数字化补贴
  • 人才政策
  • 金融惠企

申报条件

湖北省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注册、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信情况良好;2.已获得外贸经营者资质,具备外贸综合服务、供应链金融、国际货代、物流等运营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外贸团队,熟悉国内对外贸易政策;3.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扶持标准

市(州)、县(市、区)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一经认定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后,服务期限需满一年以上,原则上按国家级开发区(园区)40万元/年、省级开发区(园区)30万元/年予以支持,由各市州商务局商财政局拨付给承办企业;市州及开发区(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对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申报外综服中心承办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2.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目标、方法、内容等);3.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退税、收汇、信保等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专业服务人员有关资质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6.法人代表签字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的申明;7.其他可资证明的材料。

政策原文

http://sw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604/t20260407_59082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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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强化全省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提升企业服务质效,省商务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wmc@hbdofcom.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湖北省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邮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湖北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信封上请注明“《湖北省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3.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1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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