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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工业企业研发机构

发布时间:2026.04.07
发布部门: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gyhxxhj/tzgg_35/t27445486.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新能源与节能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企业重视研发创新,具备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基础与能力。 3. 研发机构符合“六有”条件: - 有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自治区级)或3人(市级)。 - 有场地: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自治区级)或20平方米(市级),或与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合作。 - 有设备: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自治区级)或10万元(市级),或与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合作。 - 有投入: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行业标准(详见附件)。 - 有项目:拥有2项(自治区级)或1项(市级)实质性技术创新项目。 - 有制度:建立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 4. 原则上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备案。

扶持标准

1. 对通过备案的工业企业颁发有效期5年的证书,到期后可重新申请。 2. 支持备案企业申请各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牵头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 3. 符合市级备案标准但未达自治区级标准的企业,由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备案,并报自治区备案。

申报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研发机构运营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等材料。 3. 研发机构主要设备及办公场所图片。 4. 研发费用归集入统相关材料(如适用)。 5. 真实性承诺函(需签字盖章)。 6. 其他佐证材料(如合作协议、设备清单等)。

政策原文

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北海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gyhxxhj/tzgg_35/t27445486.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和研发体系,根据《广西强化企业创新“双培育、双清零、双提升”工作方案》(桂科发〔2025〕501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开展开展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桂工信科新〔2026〕23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指企业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企业科学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活动,可以自行建立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建,在管理上与生产系统相对独立的内设机构或法人实体,机构名称和组织形式由企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备案条件。根据《广西企业“六有”研发机构分级备案标准》(见附件)实施自治区、地市两级研发机构备案工作。原则上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及其他自治区级、厅局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默认符合研发机构分级备案标准,可按本次申报程序直接申请备案。

三、备案程序。企业自愿提出备案申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创新管理系统”(http://wwww.gxgycx.com),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模块填报,同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运行管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对通过备案的工业企业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到期后企业重新申请备案。支持和鼓励通过研发机构备案的工业企业申请各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牵头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五、其它要求。请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高度重视,按职责分工做好企业研发机构摸底、梳理和培育等工作,服务辖区内工业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研发机构备案,争取符合标准的企业应备尽备。符合市级备案标准但未达到自治区级备案标准的,由我局会同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并把备案结果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未尽事宜请联系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新兴产业科,联系电话:2020105。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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