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需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规定,包括设施农业用地证明文件、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支持意见文件。
2. 项目需备案并取得支持并网意见,明确备案时间、备案容量及实际建成容量。
3. 项目需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如农业大棚、养殖场、渔业设施等),且光伏设施不影响农业建(构)筑物原有用途及安全需求。
4. 项目需提供农业主要种植、养殖品种信息及光伏与农业年均用电量数据。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工作的通知
http://www.jiangmen.gov.cn/jmfgj/gkmlpt/content/3/3470/post_34709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