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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

发布时间:2026.04.08
发布部门: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原文链接:http://www.jiangmen.gov.cn/jmfgj/gkmlpt/content/3/3470/post_347091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能源与节能
  • 农业
  • 资源与环境
  • 科技创新
  • 节能减排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项目需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规定,包括设施农业用地证明文件、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支持意见文件。 2. 项目需备案并取得支持并网意见,明确备案时间、备案容量及实际建成容量。 3. 项目需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如农业大棚、养殖场、渔业设施等),且光伏设施不影响农业建(构)筑物原有用途及安全需求。 4. 项目需提供农业主要种植、养殖品种信息及光伏与农业年均用电量数据。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 并网确认申请表(附件1),需逐页加盖项目公章。 2. 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 3. 现场核实情况表(附件3)。 4. 项目清单(附件4),汇总材料需加盖发改部门公章。

政策原文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工作的通知

http://www.jiangmen.gov.cn/jmfgj/gkmlpt/content/3/3470/post_3470915.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6〕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确认工作。4月15日前将正式报送材料报至我局资环科处,并抄送江门市供电局。报送材料包括并网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及有关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申请材料须逐页加盖项目公章;现场核实情况表(见附件3),汇总形成项目清单(见附件4),汇总材料须加盖发改部门公章。

附件:《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伏并网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6〕85号

(联系人:杨帆,电话:0750-3276600)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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