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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发布时间:2026.04.13
发布部门:海口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hksw.haikou.gov.cn/xxgk/gsgg/202605/t1526323.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文化领域
  • 科技创新
  • 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需符合政策支持方向(如首发经济、服务消费场景、IP融合等),并进入项目储备库。项目需有统一运营主体,满足有效投资金额要求(如首发中心不少于100万元,多元服务消费集聚区不少于200万元等),并完成特定建设任务(如举办高能级首发活动、引进首店数量、融合领域数量等)。申报单位需取得相关IP授权或资质证明,且项目需通过各区(园区)属地申报。

扶持标准

支持方式为先建后补,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50%(若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可提高)。具体标准:1. 集聚区建设按有效投资额30%-5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2. 门店建设按有效投资额3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不同项目类型有差异化要求(如高能级首店需市级以上首店资质,IP门店需提供IP授权证明等)。

申报材料

需提交项目申报表、运营主体资质证明、有效投资明细(含装修、设备购置、数字化改造等)、活动计划及执行情况证明、IP授权或许可文件、绩效评价相关材料、项目验收报告等。具体材料需根据申报项目类型补充相应证明文件(如首店品牌授权书、IP融合场景设计方案等)。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海口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第二批项目申报的公告

http://hksw.haikou.gov.cn/xxgk/gsgg/202605/t1526323.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依据《海口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我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现开展第二批项目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单位自愿申报。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主申报项目,按照《申报模板》(见附件2)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向注册或项目所在区(以下简称所属区)牵头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名称应明确具体信息,不得简单以“开展首发活动”“引入首店”“孵化IP”“国潮IP”“相关IP”“历史文化IP”等名称申报项目。

二、区级初审。各区(园区)牵头部门根据相关文件及申报通知要求,对材料完整性及项目真实性、合规性等情况进行初审。各区(园区)牵头部门可向第三方服务机构问询材料完善意见。初审通过的,出具初审意见(详见附件1),经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核后,连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纸质版)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市级评审。市商务局汇总各区(园区)项目,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纳入拟入库名单;未通过评审的,待项目完善后可再次申报。

四、公示公开。对拟入库名单,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备案。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5月26日前将项目申请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园区)牵头部门。5月29日前,各区(园区)牵头部门将初审意见及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及邮箱:

海口市商务局:0898-68721091

秀英区商务局:0898-68522663/68663178@163.com

龙华区商务局:0898-66569308/913775510@qq.com

琼山区商务局:0898-65864915/qsqswj19@163.com

美兰区商务局:0898-65321295/mlqswj@qq.com

综保区牵头部门:0898-67204923/zbqtongji@163.com

高新区牵头部门:0898-65580908/94720028@qq.com

江东新区牵头部门:18811371260/18811371260@163.com

桂林洋开发区牵头部门:0898-65710169/glykfq@126.com

第三方服务机构:幸工/18708921905符工/17600460591zssyhk@163.com

附件:1.区(园区)初审意见模板

2.海口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模板

海口市商务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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