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能力;3. 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4. 已承担过试点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5. 各地方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8个,同一领域不超过2个,司法行政、民政专项试点可额外各推荐2个。
关于申报2026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https://scjgj.huzhou.gov.cn/col/col1229209813/art/2026/art_eb8dbc6e543c407891f91695aa35d5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