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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央资金对外投资合作资助

发布时间:2026.04.14
发布部门:深圳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273542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建筑业
  • 生物与新医药
  • 新材料
  • 住宿和餐饮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科技创新
  • 招商引资
  • 金融惠企
  • 配套资助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商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且在限制期内。 3. 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 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申报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5. 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6. 企业已进行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依法取得境外投资证书或境外机构证书且已在境外开展业务,或已进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签订。 7. 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8. 专项条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设计咨询项目不低于50万美元),境外投资项目中方实际直接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贷款贴息项目单笔贷款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申请前期费用支持的项目需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相关操作;贷款利息贴息和保险保费支持项目需在2025年期间有效;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项目需在2025年期间执行。

扶持标准

1. 前期费用支持: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总额的6%),单项目仅支持一次。 2. 贷款利息贴息:人民币贷款按LPR利率计算(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按3%计算(不超过实际利率),贴息比例不超过50%;项目需为近三年备案且未累计支持3年。 3. 海外投资保险保费支持: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60%。 4. 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基础设施费用不超过50%。 5. 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少于5万元,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6. 外币费用按2025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在线申请书、营业执照、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注册文件、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证明。 2. 项目材料: - 前期费用:服务费用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合同协议、专业机构报告。 - 贷款利息贴息:利息票据、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利息计算明细表。 - 保险保费:保费发票、支付凭证、保单明细。 - 园区建设:费用发票、支付凭证、合同协议、合作区证明材料。 3. 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外文材料需翻译、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页码、胶装成册,纸质与电子材料需一致。

政策原文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中央资金(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2735426.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对外投资平稳发展,我局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央资金(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6年度中央资金(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6年度中央资金(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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