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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建筑施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

发布时间:2026.04.14
发布部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735591.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节能减排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政策原文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735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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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因龙华区原已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远程喊停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进展有所更新,部分安装点位已根据工程项目进展进行更换调整,并且根据监管需求,新增了部分安装点位,现将本次调整后的安装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龙华区建筑施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远程喊停系统)清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联系人:何昆,电话:0755-2333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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