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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增长奖励

发布时间:2026.04.14
发布部门:深圳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735510.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建筑业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且在限制期内。3. 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4. 申报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5. 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6. 申报单位需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缴纳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或相应银行保函(分包项目除外)。7. 申报单位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并报送统计数据(分包项目可不备案)。

扶持标准

1. 支持内容为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增长奖励,单家奖励上限为200万元。2. 项目建设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3. 奖励分为两种类型:(1)首次申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奖励:完成营业额≥1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每超100万美元增加10万元,最高200万元;(2)绩效增长奖励:营业额同比增长且达到以下规模的奖励标准:①500万-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②1000万-50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③5000万-1亿美元奖励150万元;④>1亿美元奖励200万元。

申报材料

1. 基础材料: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打印的申请书原件。2. 项目材料:(1)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或银行保函缴存凭证复印件;(2)境外项目合同复印件;(3)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进度证明复印件;(4)结算项目款项或反映工作量的有效凭证或单据复印件。3. 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多页需骑缝章)、外文材料需中文翻译件、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连续编号、胶装成册。

政策原文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中央资金(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增长奖励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735510.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承接境外建设工程项目,提高对外工程绩效,我局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央资金(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增长奖励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6年度中央资金(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增长奖励事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6年度中央资金(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增长奖励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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