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需符合《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65纳米(含)、130纳米(含)的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三)、(六)、(七)、(八)条提及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等条件。2025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需重新申报,且需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首版次软件企业可积极申报。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https://whfgw.wuhu.gov.cn/fgyw/tzgg/8922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