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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引进消费‘新品牌’

发布时间:2026.03.13
发布部门: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zhengce.beijing.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458142640684032000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品牌建设
  • 招商引资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商业运营管理主体;2. 被引进品牌所开设店铺在怀柔辖区内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3. 被引进品牌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怀柔首店、旗舰店;4. 引进方与被引进品牌方签署2年及以上合作协议;5. 项目未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不适用情形:① 三年内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② 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场主体;③ 其他经审议不予支持的情形。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引进方,每引进1家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怀柔首店、旗舰店,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引进方每年累计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表(需盖章);2. 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盖章);3. 信用查询证明(需盖章);4. 支持消费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需盖章);5. 单位简介;6. 其他项目相关材料;7. 项目总结报告;8. 怀柔首店/旗舰店环境及服务功能证明材料(照片、媒体报道等);9. 承诺书(需签字及盖章);10. 申报材料表;11. 品牌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原文

2025年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项目(支持引进消费“新品牌”)第二批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458142640684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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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商业运营管理主体;

2.被引进品牌所开设店铺在怀柔辖区内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

3.被引进品牌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怀柔首店、旗舰店;

4.引进方与被引进品牌方签署2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5.项目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记录三年内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

2.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场主体;

3.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事项描述

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怀柔首店、旗舰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引进方,每引进1家满足以上条件的店铺,给予引进方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引进方每年累计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支持消费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单位简介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6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7

除提供基本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8

项目总结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9

怀柔首店、旗舰店高品质环境和服务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媒体报道等),品牌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10

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11

申报材料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6-03-13至2026-04-3023:59:59

办理程序

1.区商务局向社会提前发布征集通知,凡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均可申报。

2.申报单位按要求将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区商务局。

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进行申请。

3.申报支持发展消费“新品牌”,申报单位需提请区商务局对被引进品牌实体门店进行实地查验。

4.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定,并出具评审报告及资金支持意见。

5.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资金支持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兑现支持资金。

咨询电话

010-69646108

特殊说明

无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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