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与持券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完成智能算力服务,且服务时已入库并在有效期内;2.与持券单位无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其他要求:服务合同完成日期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6年4月12日期间;申请单位未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或重复申报;涉及科技伦理和安全的需符合国家法规。限制条件:未按要求使用训力券、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兑现期限内、训力券有效期与合同不一致或未使用均不予兑现。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第一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681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