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5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2. 申报项目须已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合同,单笔技术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且签订日期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3年内;3. 项目未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支持;4. 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明确;5. 已发生项目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基本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预期能够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https://kjj.dl.gov.cn/art/2026/4/24/art_4901_2509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