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宁波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标准、商标、科技成果等),并基于其获得产品或服务;3. 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4. 具有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和持续创新能力;5.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关于转发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暨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https://www.fh.gov.cn/col/col1229037542/art/2026/art_da3bdc74946f4b5ab8fa3d54217e2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