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贴:申报单位需满足担保对象为省内小微企业、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担保费率≤1%,且不涉及房地产、金融等行业;监管机构年度检验不合格的担保机构不可申报。
2. “小微贷”专项担保费补贴:申报单位需为“小微贷”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并按规定提供担保。
3.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增资)奖励:需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内机构,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或增资,且执行优惠担保费率(≤1%)。
4.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奖补:需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私募基金并投资省内企业。
5. 基础设施REITs费用补助:需为2025年成功发行(或扩募)公募REITs产品且底层资产为省内国有资产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