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

发布时间:2026.04.13
发布部门:苏州市工业园区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Notice/noticeDetail/id/305284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需在苏州工业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园区规划的商贸发展方向,具有健全财务制度,近两年内(设立未满两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无严重失信记录。 2. 申报连锁商业总部相关资金的企业,在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领域实际控制的门店数原则上应不少于5家。总部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特许授权等方式开展连锁经营及供应链业务的关联企业,可参照上述条件进行申报。

扶持标准

具体扶持标准详见附件6《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商贸类项目支持标准.docx》,正文未明确列示具体金额或比例。

申报材料

1. 企业申报通用材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 项目申请表和项目申请书 - 2024、2025年度完税证明 2. 专项材料(按申报项目分类): - 扩大影响力奖励:营销活动投入证明、销售额证明 - 拓店奖励:连锁商业总部认定材料、净增设门店汇总表及佐证材料、销售额证明 - 制造业企业增强贸易功能奖励:新设贸易公司证照及关系佐证、采购合同及凭证 - 商贸企业采购重大专业服务奖励:服务内容及成效、投入佐证 - 首店品牌培育奖励: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商标注册材料、首店信息表 - 首发经济生态奖励:品牌所有权证明、投入佐证、创新项目信息表 - 消费创新奖励:场景/产品创新佐证、投入材料、创新项目信息表 - 培训补贴:培训佐证、投入材料 - 直播运营奖励:销售额证明、直播运营费用佐证 - 直播人才奖励:主播完税证明、主播名单及合同 - 贸易人才奖励:人才职位及薪资证明、职业资质材料 - 社区商业运营奖励:业态面积及公益性佐证 *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外文材料需翻译主要部分。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商贸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Notice/noticeDetail/id/305284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的实施细则》(苏园商〔2026〕3号),现组织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商贸类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1、申报企业需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园区规划的商贸发展方向,具有健全财务制度、近两年内(设立未满两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无严重失信记录。

   2、申报连锁商业总部相关资金的企业,在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领域实际控制的门店数原则上应不少于5家。总部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特许授权等方式开展连锁经营及供应链业务的关联企业,可参照上述条件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通用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2、项目申请表和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

   3、2024、2025年度完税证明;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外文需要做主要部分进行翻译。具体申报项目,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二)申请扩大影响力奖励,需提供:1、营销活动、品牌推广、广告投放等投入证明(如专项审计报告或申报企业签订的合同、申报企业为抬头的发票、支付凭证及对照清单,下同)及汇总表;2、纳入统计的销售额证明材料(须完整真实)(建议通过统计提供数据并盖章)。

   (三)申请拓店奖励,需提供:1、连锁商业总部企业均需完成连锁商业总部的认定或复核,详见附件2;2、净增设门店汇总表(附件3);3、净增设门店实际经营佐证材料(如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新闻报道等);4、纳入统计的销售额证明材料(须完整真实)(建议通过统计提供数据并盖章)。

   (四)制造业企业增强贸易功能奖励,需提供:1、2024年或2025年新设立贸易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制造业企业与贸易企业关系的佐证材料。2、贸易企业2025年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汇总表。

   (五)商贸企业采购重大专业服务奖励,需提供1、企业采购企业战略、品牌战略、品牌设计等事关企业未来重大发展规划和方向专业服务的内容和成效;2、投入佐证材料(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六)首店品牌培育奖励,需提供:1、商户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或协议;2、品牌商标注册或授权材料;3、培育品牌首店信息表(附件4)及匹配证明材料。

   (七)首发经济生态奖励,需提供:1、品牌为申报企业所有的证明材料;2、投入佐证材料(如专项审计报告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投入清单等);3、首发或创新项目信息表(附件5)及匹配证明材料。

   (八)消费创新奖励,申请场景创新需提供:1、项目落地的佐证材料(如租赁合同、改造方案、新闻报道等)2、改造费用佐证材料(如专项审计报告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投入清单等);3、首发或创新项目信息表(附件5)及匹配证明材料。

   申请活动、产品创新需提供:1、品牌为申报企业所有的证明材料;2、活动、产品落地的佐证材料(如方案、照片、新闻报道等)3、投入佐证材料(如专项审计报告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投入清单等);4、首发或创新项目信息表(附件5)及匹配证明材料。

   (九)培训补贴,需提供:1、组织相关培训的佐证材料(如培训方案、照片、新闻报道等);2、投入佐证材料(如专项审计报告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投入清单等)。

   (十)直播运营奖励,需提供:1、纳入统计的销售额证明材料(须完整真实);2、2025年直播、短视频运营费用佐证材料(如专项审计报告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投入清单等)。

   (十一)直播人才奖励,需提供:1、符合要求的主播在园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主播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2025年直播带货金额等信息,3、主播直播带货金额及佐证材料、申报企业与主播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纪合约)。

   (十二)贸易人才奖励,需提供:1、贸易人才职位、2025年薪资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相关职业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十三)社区商业运营奖励,需提供:1、民生基础服务类业态面积及面积占比佐证材料;2、民生基础服务类业态公益性和便民性佐证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除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相关引导资金申请。

   (二)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支持的,同类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于2026年5月11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6年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商贸类项目申报”进行填报。

   2、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9、67068008

   园区商务局:66680940

   技术支持:4008696086

附件下载

附件1:申请表和申请书.docx

附件2:苏州工业园区新消费连锁商业企业总部认定申请表.xls

附件3:净增设直营门店清单.doc

附件4:培育品牌首店信息表.xlsx

附件5:首发&创新项目信息表.xlsx

附件6: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商贸类项目支持标准.docx

上一篇:江苏省江苏省财政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下一篇: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