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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

发布时间:2026.04.29
发布部门:深圳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2815584.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批发和零售业
  • 招商引资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且为项目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 2.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财政资金拖欠记录。 3. 项目投资额要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不低于100万元,其他方向不低于500万元。 4. 项目自筹资金需占总投资额60%以上。 5. 项目开工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 6. 项目需符合备案、环评、土地等建设要求,租赁场所需覆盖建设周期。 7. 申报单位需配合试点工作,报送数据及进展。 8. 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拆分申报。 9. 专项条件:流通骨干企业方向需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业、零售业或供应链管理服务类别。

扶持标准

1. 专项资金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资助方式,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 2.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0万元,单家单位合计最高3000万元。 3. 补助资金根据入库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按比例调整。 4. 投资额计算包含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土地)、设备更新、信息化投资等资本性支出。 5. 项目需分阶段提交计划投资额和实际投资额,经审核确认后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

1. 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第三批)。 2. 项目建设方案(含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进度、绩效目标等)。 3. 2025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 4. 项目建设场地佐证材料(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5. 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贷款协议等)。 6. 项目绩效目标表。 7.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 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9. 材料需胶装成册(三份),加盖公章,A4纸打印,含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件。

政策原文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延长深圳市2026年度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项目受理时间的通知

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2815584.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申报深圳市2026年度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项目,现将网络填报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8日18:00,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9日17:30。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深圳市2026年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申报指南》(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2758925.html)要求,抓紧时间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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