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单项冠军企业需满足《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条件,且原则上为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2. 隐形冠军企业需符合附件4、5中的申请及复核条件;
3. 培育企业需满足附件1标准:专业化发展(业务时间≥5年/新产品≥2年)、市场占有率全球前10或全国前5、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山区海岛县70%)、研发经费占比≥3%、质量效益优、经营管理良好、遵纪守法;
4. 种子企业需满足附件1六个指标:业务时间≥5年/新产品≥2年、全国市场占有率前1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研发经费占比≥10%、拥有≥10项I类知识产权、遵纪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