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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低空经济应用场景需求及产业供给能力

发布时间:2026.04.30
发布部门: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fg.suzhou.gov.cn/szfgw/ggl/202604/cefd4fdb68ad4435b1fabd4aa2625801.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航空航天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低空经济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为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低空领域的企业、行业机构组织、社会团体、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项目需基于实际问题或需求,采用低空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解决特定问题,且项目尚未实施或正在建设(已建设完成和验收类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产业供给能力清单需具备创新性、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大推广意义,并确保技术、产品、服务安全规范,且有意愿参与应用场景建设。

扶持标准

成功入选的场景将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发布或宣传推介,但未明确具体资金扶持或奖励标准。

申报材料

需在线填写《苏州市2026年低空经济应用场景需求及产业供给能力清单》,提交《苏州市低空经济应用场景需求及产业供给能力清单真实性承诺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如清单未提及部分可发送至指定邮箱hlp@fgw.suzhou.gov.cn)。

政策原文

关于公开征集苏州市2026年低空经济应用场景需求及产业供给能力清单的公告

http://fg.suzhou.gov.cn/szfgw/ggl/202604/cefd4fdb68ad4435b1fabd4aa26258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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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文件精神,有序拓展苏州市低空应用场景,提升低空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实现应用场景需求和产业供给能力高效对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苏州市2026年低空经济应用场景需求及产业供给能力清单。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主体

重点面向苏州大市范围内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低空领域的企业、行业机构组织、社会团体、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开展征集。

二、征集范围及类型

(一)应用场景需求清单 

填报应用场景需求应基于工作或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困难或者场景产生,拟采用低空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解决特定问题、满足特定目标。填报的场景应还未实施或正在建设,利于培育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建设完成和验收类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生产作业(低空农林作业、低空巡检、低空测绘勘察)、低空运输(低空物流、交通出行)、公共治理(城市治理、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低空消费(低空旅游、航空运动)等。

(二)产业供给能力清单

重点征集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大推广意义的低空经济应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低空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创新解决方案。填报主体应确保技术、产品、服务等安全规范,具有新技术、新产品供给能力且有意愿参与应用场景建设。

主要包括低空制造(整机制造、器材及零部件制造、材料制造、低空专用设施设备制造等)、低空运营(生产作业、低空运输、公共治理、低空消费、其他低空运营服务等)、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低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低空信息技术服务、低空飞行辅助活动等)、低空配套(低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低空装备检测服务、低空工业产品设计服务、教育培训、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会展服务等)。

其他未列出的低空应用场景需求及产业供给能力。

三、相关要求

(一)请报送单位于2026年5月20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按要求在线填写《苏州市2026年低空经济应用场景需求及产业供给能力清单》,场景文字描述应简洁清晰、突出重点、逻辑严密,从解决问题、经济效益、较高的推广价值等方面描述。

(二)为确保清单征集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与有效性,参与本次清单报送的单位均需填写《苏州市低空经济应用场景需求及产业供给能力清单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线上提交。

(三)如有清单未提及的部分或相关佐证材料,可单独发附件至邮箱:hlp@fgw.suzhou.gov.cn。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系统遴选低空经济应用场景需求和产业供给能力清单。成功入选的场景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发布或宣传推介。

联系人及电话:葛少燕13771912451;赵明明18626250626

详见附件:

苏州市低空经济应用场景需求及产业供给能力清单真实性承诺书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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