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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应用绩效奖励

发布时间:2026.04.30
发布部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4534493.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成果奖励
  • 研发投入补贴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申请主体应为在东莞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已有项目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管理。申报单位及负责人未被列入东莞市科技项目诚信异常名录,且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中无重大违规行为。项目需满足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已完成研发且成果转化、产业化成效显著。

扶持标准

采用‘竞争择优、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给予相应奖励(具体金额未明确)。

申报材料

1.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需详细阐述研发到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2. 项目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管理的证明文件;3. 申报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 项目研发费用明细表(需设立项目研发投入专账);5. 项目形成市产业工程类重大建设项目并实现投产开工的佐证材料;6. 项目形成营业收入明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7. 其他有关佐证材料;8. 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政策原文

市科技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应用绩效奖励)的预通知

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4534493.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松山湖社会事务局、水乡管委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滨海湾新区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十五五”期间新旧政策的衔接,提前组织相关工作,现就2026年度市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应用绩效奖励)的申报工作发布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技术应用绩效奖励申报要求

(一)申请主体:应为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已有项目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管理。

(二)申请条件:采用“竞争择优、事后奖补”方式,对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已完成研发且成果转化、产业化成效显著的项目,择优给予相应奖励。

二、注意事项说明

(一)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应未被列入东莞市科技项目诚信异常名录;有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单位及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奖励)应主要立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需求,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须在市内实施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奖励)内容须真实可信,严格按照《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修订)》(东科〔2025〕1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申报单位须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四)技术应用绩效奖励时,应已全部完成项目研发工作且已经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并应同时提供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须详细阐述项目研发到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过程情况,要求逻辑清晰、内容明确),项目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管理的证明文件,申报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项目研发费用明细表(须设立项目研发投入专账),项目形成市产业工程类重大建设项目并实现投产开工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形成营业收入明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网上预申报时间。技术应用绩效奖励预申报时间系统开发填写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说明

(一)申报引导。请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通知并组织辖区内有意愿的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在库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应用绩效奖励)申报书。如果有企业前往各政务中心咨询,则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做好网办导办指引工作,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二)材料填写。项目申报形式为网上申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企业登录申报平台“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搜索事项“技术应用绩效奖励”,跳转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选择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应用绩效奖励)申报书。若首次申报的单位,则必须于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新账号。

(三)镇街(园区)推荐。项目申报书经申报单位网上审核并提交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预审后推荐市科技局受理。预审时需检查项目(奖励)申报书填写是否完整并符合申报通知有关要求,附件清单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及参与单位经营是否有异常等,并在系统提出是否推荐意见。

(四)审核。市科技局对是否符合政策及申报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

联系人:刘宇豪、孔桂枝;联系电话:0769—22831475

(二)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技术支持

联系人:刘攀;联系电话:0769—22831403

(三)“企莞家”平台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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