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与行业:镇江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领域的商户(含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移动通信消费及其他类型发票不纳入范围。
2. 参与对象:个人消费者(自然人)。
3. 发票类型: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户通过实际消费取得的真实有效全面数字化镇江本地电子普通发票,不含代开发票。
4. 发票金额:单张票面价税合计金额500元(含)及以上。
5. 发票开票时间:2026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6. 购买方信息:发票购买方信息须为个人消费者,填写与消费者居民身份证一致的真实姓名,无错别字。
7. 上传数量限制:每人每日最多上传3张发票,每月最多上传20张发票;同一发票不得重复提交。
8. 不予参与的发票:包括红冲发票、非个人消费者发票、非镇江市开具发票、金额不足500元发票、未通过核验发票、代开发票、含“收购”字样发票等。


镇江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