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海南省民政厅依法成立登记,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省级社会组织;2. 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或者距评估等级有效期满不足1年的省级社会组织;3. 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省级社会组织(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4.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未按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本年度或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情形。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https://mz.hainan.gov.cn/smzt/0400/202605/48df1ccce76c4b3aac0e1a4b0360cec2.shtml?ddtab=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