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紧扣自治区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布局,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原则上不与已支持建设的创新中心领域方向重复。
2. 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核心任务,具备行业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3. 由行业影响力大、研发能力强的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共同成立,形成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4. 满足基本运行条件与持续运营能力,能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委托研发等方式获得收入。
5. 建有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机制,具备中试放大与场景应用能力。
6. 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显著带动潜力,能协同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能力与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