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对象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2. 企业需重视研发投入,建有专职研发人员队伍,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人员。3. 项目需处于在建或即将实施状态,所需资金已落实或具备一定的前期投入条件,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总投资不低于50万元。4. 项目需具备明确的技术创新点、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强的可行性,预期成效包括可量化的数据指标,能产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或相关标准,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