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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发布时间:2026.05.12
发布部门:珠海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swj.zhuhai.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904263.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招商引资
  • 总部企业

申报条件

1. 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满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被授权管理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至少1家在广东省外);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亿美元)。 2. 申报总部型机构需满足: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独立法人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分支机构需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被授权管理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至少1家在广东省外);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 申报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表; 2. 申请书(含企业及母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报条件说明、管理架构图及佐证材料); 3. 出资凭证(实缴注册资本或运营资金佐证材料); 4.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5. 母公司授权书(原件及公章); 6. 管理关系说明及佐证材料; 7. 被授权管理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及运营佐证材料(至少3家,含广东省外1家); 8. 母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中文翻译; 9. 总部型机构需提供母公司在中国境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的佐证材料(如已超200万美元可不提供); 10.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1. 与纸质材料一致的PDF格式电子文档。

政策原文

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swj.zhuhai.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904263.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总部经济能级,招引更多跨国公司来粤设立地区总部,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有关规定,按照省商务厅的统一安排,现启动开展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所在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请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加强工作宣贯,认真组织申报,保障企业充分享受我省相关支持政策。

请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于2026年7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式两份)连同PDF格式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外资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外资管理科反映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

珠海市商务局

2026年5月12日

(联系人:曾磊,电话:0756-2159822,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二号楼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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