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满足: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2. 被授权管理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至少1家在广东省外);3.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亿美元)。申报总部型机构需满足:1. 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2.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独立法人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或分支机构运营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3. 被授权管理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至少1家在广东省外);4.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