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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发布时间:2026.05.13
发布部门: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777514.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招商引资
  • 总部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满足: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2. 被授权管理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至少1家在广东省外);3.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亿美元)。申报总部型机构需满足:1. 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2.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独立法人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或分支机构运营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3. 被授权管理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至少1家在广东省外);4.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扶持标准,仅提及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进行认定,未提供资金补贴或奖励金额等具体标准。

申报材料

1. 申报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表;2. 申请书(含母公司基本情况、符合条件说明、管理架构图及佐证材料);3. 出资凭证(银行入资凭证、FDI入账登记表等);4.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5. 母公司授权书;6. 管理关系说明及佐证材料;7. 3家被管理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及运营佐证材料;8. 母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中文翻译;9. 总部型机构需提供母公司在中国境内累计注册资本佐证材料;10. 承诺书;11. 与纸质材料一致的PDF格式电子光盘。

政策原文

深圳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777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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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总部经济能级,招引更多跨国公司来粤设立地区总部,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现启动开展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并就申报对象、标准条件、认定程序、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请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企业及机构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附PDF格式文档光盘三份)报送我局(综合业务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潘小姐,88107076。

递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区13楼1304室。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

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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