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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会展业

发布时间:2026.05.08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sww.sh.gov.cn/zxxxgk/20260508/759ab59bf8a8496f95ecf5617406f2e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招商引资
  • 扩产上规模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行业机构等。2. 展会项目需为在本市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等)。3. 项目需按规定完成信息备案。4. 不得申报的情形:(1) 已获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2026年商旅文体展联动项目除外);(2) 由财政性资金支持的活动;(3) 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4) 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满3年,或被列入失信名单。5. 党政机关举办展会及以现场零售为主的展销会不在支持范围内。

扶持标准

1. 培育专业展会集群:年度遴选不超过20个专业展会,给予不超过60万元一次性奖励(需满足境外参展商/采购商占比≥10%、细分行业引领力强、产业集聚赋能等条件)。2. 支持引育专业展:首次在沪举办的0.5-2万平方米展览奖励最高50万元,2-5万平方米奖励最高100万元。3. 支持优质展会稳量提质:(1) 扩容增能分档奖励:中小型展览(2-5万平方米或日均入场2-5万)奖励25万元;大型展览(5-10万平方米或日均入场5-10万)奖励25万元;超大型展览(≥10万平方米或日均入场≥10万)奖励50万元;(2) 降本增效补贴:对5万平方米以上展览的招商招展、宣传推介等费用按30%补贴,最高25万元。4. 同一家申报单位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5. 2类别扶持与3类别扶持不可同时享受。

申报材料

1. 通用材料:(1) 申请表(含申报承诺);(2) 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 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 专项材料:(1) 培育专业展会集群:境外参展商/采购商占比佐证材料(参展商名录、展位图、合同等)、展会亮点总结报告(含媒体报道、图文资料)、联合举办的约定/授权证明;(2) 引育专业展: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及变更补充协议、境外参展佐证材料、联合举办的约定/授权证明;(3) 支持大型展会稳定发展: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入场人次佐证材料(第三方出具)、费用相关合同、银行支出凭证、发票及工作佐证材料、联合举办的约定/授权证明。

政策原文

关于启动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的预通知

https://sww.sh.gov.cn/zxxxgk/20260508/759ab59bf8a8496f95ecf5617406f2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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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本市会展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国际会展之都能级,更好发挥会展业赋能经济、引领产业、激活消费的带动效应,经研究,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拟通过培育专业展会集群、支持优质展会稳量提质、支持引育专业展等维度,对相关展会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该专项资金将于近期完成相关发布流程,拟于5月18日启动申报,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特将相关内容预通知如下:

  1.专项资金将通过线上申报,拟支持方向及相关申报要求详见附件,请相关申报主体抓紧准备有关材料,提前做好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专窗的相关准备工作,并于2026年5月27日前完成报送,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2.申报培育专业展会集群方向的项目,请做好制作书面材料的准备,以备后续评审使用。A4纸打印,需有目录页并按申报材料顺序左侧装订成册,材料加盖公章,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

  3.请涉及的各主要场馆全力协助申报主体做好相关工作。

  4.请各有关单位近期密切关注:市商务委门户网站(https://sww.sh.gov.cn/)、微信公众号“上海商务”,市会展业促进中心微信公众号“上海会展促进”。正式通知将会在以上门户平台及时发布,资金申报相关内容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资金拟支持方向及相关申报要求

 

  联系人:市商务委会展业处  朱超 23110766  柳勤 23110762

      市会展业促进中心  周颖 68385319  陈帆 68385321

  

市商务委会展业处

市会展业促进中心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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