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节能降碳惠企服务,引导工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推动工业能效持续提升和碳排放稳步降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179号)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诊断服务范围
(一)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节能降碳诊断。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聚氯乙烯、造纸、印染、算力设施、通信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节能降碳诊断和碳排放核算服务,并根据诊断和核算结果,制定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实施路径和时间安排等。其中,诊断服务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用能结构及能量系统优化、能碳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碳排放核算服务应依据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开展,并出具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
(二)重点工业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诊断。依据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性团体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对相关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服务,出具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并对其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诊断服务,提出设备更新、系统匹配性提升等节能降碳改造建议。
二、确定诊断企业和机构
(一)梳理诊断意向企业。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诊断范围,结合实际,确定有诊断需求和改造意愿的企业,填写《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意向企业名单》(附件1)。
(二)遴选诊断服务机构。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泛发动,组织有意愿参与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的机构报名,填写《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征集表》(附件2)。
(三)及时汇总报送。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18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通过金宏反馈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符合条件的市外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可于5月18日前,将《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征集表》(附件2)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邮箱(gxjlsfzc@qd.shandong.cn)。
(四)确定诊断服务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自主自愿、双向选择”原则,推动服务机构和企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初步确定我市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服务机构的资质能力、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统筹确定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清单。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服务质量。中标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要建立“诊断—建议—实施—反馈”全流程跟踪服务制度,开展技术回访和指导。对未按时完成任务或企业满意度较低的服务机构,取消其未来三年诊断服务参与资格。
(二)完成诊断任务。中标服务机构应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节能降碳诊断报告、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3)、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以及企业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4)等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步上传至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
(三)落实诊断建议。被诊断企业要落实节能降碳诊断措施建议,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核算管理能力提升。
附件:
附件1: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意向企业名单.doc
附件2: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征集表.doc
附件3: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docx
附件4:企业满意度调查表.docx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3日
(联系人:魏益超;联系电话:8591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