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和《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56号),现就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市工信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合作区须符合《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在发展规划、开放合作水平、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且合作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不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申报程序
1.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市工信局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并提供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抽查、会议研究、结果公示等程序,择优遴选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申报区,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作要求
1.推进合作区建设发展是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化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有助于探索中小企业国际合作新模式,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培育工作,要结合我省特色专业镇培育建设实际,全面梳理重点专业镇与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标准的契合程度,优先支持推荐重点专业镇所在市申报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
2.请有意愿申报的市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材料(附件2),及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3.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永杰 0351—3046281 18603457607
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
2.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材料
关于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pdf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