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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计划

发布时间:2026.05.14
发布部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原文链接: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6/5/14/f4e82c3d081c42a2a17c7df153fdc351.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生物与新医药
  • 农业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 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单位,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2.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牵头的需联合企业申报,指南九、十一、十四、十五、二十由企业牵头;3. 项目负责人需为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1970年7月1日后出生(院士除外),课题负责人1975年7月1日后出生;4. 项目负责人需为牵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课题负责人需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5. 企业牵头项目需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提供财务证明材料;6. 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需诚信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记录;7. 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且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扶持标准

1.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牵头项目无配套资金要求;2. 企业牵头项目需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3. 项目执行期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年限按指南要求;4. 项目需配备科研助理岗位,从事辅助研究、成果转化等工作。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扫描件;2.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合作协议;3. 企业自筹资金证明材料(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季报、4月末银行对账单/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等);4. 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5. 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信息。

政策原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十五五”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6/5/14/f4e82c3d081c42a2a17c7df153fdc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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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种业振兴战略,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根据《四川省“十五五”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计划实施方案》,现发布四川省“十五五”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注册地应在四川省境内。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牵头的,应联合企业共同申报。其中,指南九、十一、十四、十五、二十原则上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须签订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加盖各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牵头申报的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承诺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需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一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4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4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一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4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4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企业除外。

6.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为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课题负责人应为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较高,有较强的项目实施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团队完成科研任务。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项目执行期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申报流程

(一)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四川省“十五五”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计划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五)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

三、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3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6年6月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申报书纸件报送另行通知。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0室,联系人:屈智028—86671416。

五、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81773、86730190。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31642、85481881。

六、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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