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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发布时间:2026.05.15
发布部门: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gxj.quanzhou.gov.cn/zwgk/tzgg/202605/t20260515_3292130.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人才政策
  • 科技创新
  • 创业扶持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为能够引领和带动福建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满足以下条件:1.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2. 2025年1月1日后全职来福建创办企业或计划全职工作(特定领域人才可放宽至2024年1月1日);3. 企业拥有领先技术成果,填补省内空白且具备产业化潜力;4. 具有海外/省外创业或管理经验;5. 拥有项目研发所需资金(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占30%以上);6. 拥有创业团队;7. 全职在福建工作。海外/省外应届博士后及符合A类人才条件者可豁免部分限制。

扶持标准

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及创业启动,50%用于改善生活条件。补助分两次拨付:入选后拨付5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50%。入选人才可享受《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相关支持政策。待引进人才落地后享受同等政策。

申报材料

需提交:1. 申报书(加盖公章);2. 证明材料(A4纸复印,含目录页码,按清单排序装订成册),包括最高学位证书(境外需教育部认证)、身份证明、聘用合同/营业执照(外文需中英文对照)、创办企业证明、成果证明、项目证明、奖励证书、出入境及工作时间证明、财务报表、公司章程等;3. 人选信息汇总表。需同步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PDF和Word版,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部分材料可容缺申报,但需在评审前补交。

政策原文

关于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xj.quanzhou.gov.cn/zwgk/tzgg/202605/t20260515_3292130.htm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泉州开发区科经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6〕2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积极与本地人才办沟通协调,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进行申报。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1.相关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编制。申报单位应将申报书(需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一式1份,装订成册,连同人选信息汇总表等一并报送所在地工信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pdf和word版各一份,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

2.相关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营业执照,海外(境外)、省外创办企业、任职,主要成果及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等证明材料,如有外文的,须同步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并汇总行文推荐上报。在报送文件时,须通过机要交换或专人取送,不得使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输相关信息,同时提前将推进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局,以便工作衔接开展。

4.各地推荐函、汇总表、申报相关材料,请按照文件要求于6月15日前报送我局科技与投资科。

联系人:高峰 刘炜楠  联系电话:28382928、22284742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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