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须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政府机关不得申报。2. 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领域和方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需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3. 项目需有较好的研发基础,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4. 重点项目必须有企业参与,鼓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生物医药企业共同申报。5.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负责人或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0%。6. 不得重复申报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年度仅可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