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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6.03.25
发布部门: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原文链接:https://whgdj.yancheng.gov.cn/art/2026/3/25/art_2239_4412310.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文化领域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2025年、2026年立项或实施的,2026年12月31日前基本竣工的市级文保单位项目、革命遗址项目;2.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传习和传播活动;3. 由政府投资建设、文化部门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在2026年底前建成开放的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厅)的内容建设项目;4. 2026年已启动的古籍保护项目。

扶持标准

需符合《盐城市市本级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项目方案需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

1. 盐城市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2. 盐城市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申报表;3. 盐城市非遗传承人传习和传播活动资助申报表;4. 盐城市非遗展示馆(厅)内容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5. 盐城市市级古籍保护项目补助经费申报表;6. 项目方案(纸质方案2份、单位请示1份,电子版各1份);7. 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档。

政策原文

关于报送2026年度盐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盐文广旅办〔2026〕3号)

https://whgdj.yancheng.gov.cn/art/2026/3/25/art_2239_4412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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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盐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5年、2026年立项或实施的,2026年12月31日前基本竣工的市级文保单位项目、革命遗址项目;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传习和传播活动;

3.由政府投资建设、文化部门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在2026年底前建成开放的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厅)的内容建设项目;

4.2026年已启动的古籍保护项目。

二、申报流程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地根据申报条件遴选、推荐申报项目并集中报送,市直单位可直接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0日。文物保护和非遗传承事宜联系我局文化遗产处,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局财务处,电子档同时发送邮箱。

三、有关要求

关于市级文保单位项目,请各地对照《盐城市市本级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在5月20日前将上报项目方案(纸质方案2份、单位请示1份,电子版各1份)报文保遗产处集中评审,待方案经专家评通过后方可按排专项补助资金。

 

联系人:文化遗产处:叶剑华 86664417

财务处:张瑜 86664401 82435757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盐城市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盐城市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申报表.docx

附件3:盐城市非遗传承人传习和传播活动资助申报表.docx

附件4:盐城市非遗展示馆(厅)内容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5:盐城市市级古籍保护项目补助经费申报表.docx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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