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单位须在成都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制造企业、科研机构、装备制造企业等;2. 申请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生物制造相关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各项管理运行制度健全,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3. 申请产品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重大创新型:具有颠覆性、引领性,已实现量产或完成产业化验证、处于商业化早期;(2)关键提升型:解决产业发展问题,增强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3)规模替代型:替代传统生产方式,具有技术、工艺或原料优势,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可持续生产能力和减少碳排放;4. 申请产品需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或具有广阔市场前景;5. 申请产品名称需准确、科学、严谨,原料、技术工艺需形成差异化竞争力;6. 申请产品及技术需无知识产权纠纷,申请主体需拥有知识产权,涉及特殊行政许可的产品需为被许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