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人员需符合《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5号)、《江苏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6号)或《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人社职〔2024〕33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2.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3. 评审业绩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技术转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kjj.lyg.gov.cn/lygskxjsj/tzgg/content/b7e4c170-4599-4e87-b2e4-51a1dc1e6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