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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

发布时间:2026.05.21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jx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605/t20260519_465769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节能减排
  • 科技创新
  • 金融惠企
  • 科技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

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需满足:1.遵守节水政策和标准;2.合法取水且近三年无超计划取水;3.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无垄断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等;4.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5.2025年水效指标达节水型企业标准且领先;6.不使用淘汰用水设备;7.新建项目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及计量体系;9.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申请园区需满足:1.遵守节水政策;2.合法取水且近三年无超计划取水;3.园区内企业无重大行政处罚、无垄断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等;4.水效指标符合GB/T 43477且领先;5.新建项目实施节水制度;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及重点企业节水措施。

扶持标准

1.提供绿色金融支持(担保、信贷);2.推荐先进节水技术纳入国家鼓励目录;3.开展节水技术培训及对标活动;4.加强宣传推广节水标杆及领跑者经验;5.动态管理称号,撤销不符合条件者资格。

申报材料

1.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含基本信息表、水效分析报告、自评表);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取水许可证明及近三年无超计划用水证明;4.用水记录、统计报表、水资源费税证明等;5.废水排放达标证明;6.用水设备设计图纸、运行记录及节水设施图片;7.水平衡测试报告、节水管理制度文件、节水规划及年度计划等。

政策原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北京市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jx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605/t20260519_4657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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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提升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北京市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依托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相关标准,遴选对象主要包括钢铁、石油炼制、啤酒、发酵、建材、铁合金等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5.2025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节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9.按规定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审计。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企业、园区自愿参与原则,于6月26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附件1、2),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二)初审。市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征求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后进行公告,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报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

(三)复审。工信部会同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进行复审,遴选确定2026年度的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并以公告形式正式发布。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支持力度。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

(二)推动行业对标。总结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的最佳实践,适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将领跑者企业、园区先进节水技术纳入国家鼓励的技术目录,鼓励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活动,广泛开展节水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增强企业、园区节水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园区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对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获得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宣传力度,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用水效率整体提升。

附件:1.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3.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9日

(联系人:王俊邦;联系电话:5552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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