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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企业合作区

发布时间:2026.05.22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sheitc.sh.gov.cn/cyfz/20260522/c12e1eb1cc5b4cb088dbe0af756ebe5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招商引资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自愿申报并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提交佐证材料。合作区需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无严重失信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功能划分。

扶持标准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择优遴选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标准依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

申报材料

需提交《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佐证材料包括:1.合作区入驻企业名录;2.服务覆盖证明;3.海外合作协议;4.海外机构设立证明;5.对外交流活动证明;6.创新平台建设证明等。申报表需包含合作区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对外开放合作情况、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情况、管理服务效能等内容。

政策原文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https://sheitc.sh.gov.cn/cyfz/20260522/c12e1eb1cc5b4cb088dbe0af756ebe59.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6〕1513号),现就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至工业信息化部。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附件)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411室。

  附件: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附件: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doc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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