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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乡村工匠

发布时间:2026.05.28
发布部门: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原文链接:https://xczxhxzjlj.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281124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人才政策
  • 荣誉资质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等工作的人员,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省属非公非营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的人员跨系列申报需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资金扶持标准,但提及对取得职称的人员在专家库入库、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学习培训、项目申报、技术扶持、专项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

需提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材料,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填报并下载打印。材料需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村委会或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加盖公章。除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政策原文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s://xczxhxzjlj.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2811249.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大鹏新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一、加强材料审核把关。严格对照《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政策汇编》(详见附件2)中的条件要求,加强对申请人学历资历、业绩材料等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审核把关。特别是注意运用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各类论文检索系统等(详见附件3《常用查询工具》),对照《近两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清单》(详见附件4)《部分假刊、套刊线索》(详见附件5),认真鉴别专利证书、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

二、及时完成系统审核及材料报送。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至7月31日(以邮戳为准);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00至7月31日18:00,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系统审核、申请人纸质材料受理及报送工作,及时解答申请人的疑问,避免出现舆情。

请各区(大鹏新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于2026年6月3日前填写《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联系表》(附件6)并发我局联系人粤政易(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委农办秘书处-黄晨聪)。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馈。

附件:1.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政策汇编

3.常用查询工具

4.近两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清单

5.部分假刊、套刊线索

6.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联系表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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