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项1:定向面向尖兵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清单见附件1),宁波推荐名额9项。
2. 专项2、3、5和培育平台:申报主体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
3. 正在牵头承担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或省级专利导航项目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单位不得申报。
4. 一个申报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或平台,省部属高校、规模较大的科研机构可按学院/中心/实验室为单位申报,其他单位以独立法人为单位。
5. 高价值专利培育平台优先推荐省部署高校和规模较大的科研机构。
转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和平台的通知
https://www.yy.gov.cn/col/col1229136657/art/2026/art_2fd5b387ebb74f9bbd8f576530be6a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