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单位须与持券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接收训力券并完成相关智能算力服务,且服务事项已入库并在有效期内;2. 申请单位与持券单位无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3. 服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完成日期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2日期间;4. 申请单位未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未被列入超期未验收或退款名单;5. 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6. 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7. 未按服务内容使用训力券、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兑现期限内、训力券过期或未使用的不予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