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法注册登记并在福州从事商事活动的市场主体,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商品,能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具备与省级服务机构对接能力。
2. 线下企业须拥有参与活动的平台或系统,可承接二级以下商户入驻,增加农村地区参与商户数量;平台或系统需具备数电发票功能、订单管理能力及异常订单监测预警技术;自有平台企业需提供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许可证。线上企业需额外具备线上销售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
3. 企业需通过培训说明活动规则,2024年以来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受到相关行政处罚;2024-2025年未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4. 公开承诺初始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不得“先涨价后补贴”或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需在显著位置标明产品价格、优惠金额、补贴数额及最终销售价格。
5. 能及时上传补贴交易数据,确保数据连续性、稳定性;不得非法使用消费者信息或虚构订单、以次充好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