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色工厂: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 绿色工业园区:具有法定边界和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占比超50%,需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并组织创建。
3. 不得申报的情形:
- 近三年未正常经营(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未移出);
- 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 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
- 被国务院督查发现严重问题;
- 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未完成整改;
- 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