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2. 企业应为在连云港市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3. 企业需自主申报,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4. 企业需保证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5. 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kjj.lyg.gov.cn/lygskxjsj/tzgg/content/ba1aec2b-846b-4cea-9b1a-8b7f1956cd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