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2. 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需在2026年重新申报,若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须先完成高企事项变更及年报填报。
3. 2024年、2025年认定的高企在有效期未满时不得提前申报。
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kjj/zwgk/tzgg/content/post_2190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