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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宿企业综合发展质效

发布时间:2026.06.08
发布部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原文链接:https://wlj.xm.gov.cn/zwgk/91301/202606/t20260610_3000675.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住宿和餐饮业
  • 扩产上规模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住宿业企业;2. 企业需在厦门有合法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长期稳定工作场所;3. 企业无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经营活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4. 企业未获得本市及外地市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费补助或奖励。

扶持标准

对2025年度综合发展质效超过2000万元的住宿业企业,按年度增量的2%予以奖励(综合发展质效=营业额×90%+利润总额×5%+工资薪酬×5%),单家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1. 电子版申报表和信用承诺书;2. 纸质材料:盖章的申报表、信用承诺书、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3. 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的2024年度和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政策原文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住宿企业综合发展质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lj.xm.gov.cn/zwgk/91301/202606/t20260610_3000675.htm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旅游饭店: 

根据《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住宿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文旅联〔2025〕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决定开展住宿企业综合发展质效奖申报工作,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和提交纸质资料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住宿业企业

二、申报奖项

住宿企业综合发展质效奖。即对2025年度综合发展质效超过2000万元的住宿业企业,按年度增量的2%予以奖励,单家住宿业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综合发展质效=营业额×90%+利润总额×5%+工资薪酬×5%)

三、申报材料

申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实施细则》第五条;电子版申报表和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搜索“2026年度住宿企业综合发展质效奖”进行申报。申报前请先核实系统内企业相关信息,再按要求填报数据和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平台技术电话:5663191,18059281610)

(二)线上审核。我局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线上初审,申报截止日(2026年6月30日)后提交的申报资料将不予受理(第三方审核机构咨询电话:13806043125)。第三方初审后提交我局复审和终审,终审通过后将对外公示审核结果。

(三)提交书面材料和收款收据。线上审核通过后,各申报主体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兑现平台下载收据模板,盖章后于3个工作日内连同书面申报材料(盖章的申报表、信用承诺书、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的“2024年度、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递送至厦门欣洲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思明区光明大厦西塔17N)。

附件:1.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住宿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2.电子版申报表和信用承诺书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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